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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6年(第七届)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7

各会员单位:

       “杰出工程师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w66利来旗舰厅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主要表彰全国在生产建设科研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杰出工程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分为“杰出工程师奖”和“杰出工程师青年奖”。“杰出工程师奖”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40名(候选人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杰出工程师青年奖”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30名(候选人工作年限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我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船舶与海洋领域2026年(第七届)“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于推荐名额限制(我会的推荐名额为6名),请贵单位推荐1名长期在生产一线并做出杰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优先推荐近年来获得过国家或行业科技奖、在其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技术人员)。

请候选人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网络推荐平台上(www.isefc.org)注册,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相关内容,并下载打印出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与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寄送给相关联系人。PDF版本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候选人名单后正式上报。“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申报表及系统操作说明等,请登录网络推荐平台下载或参见附件。

 

        联系人 : 刘蕾 010-59517925,13810274652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

       2.2026年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说明

 

 

 

海燕策略社区论坛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生产建设科研领域中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工程技术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和做出的重大贡献,依据《国家w66利来旗舰厅条例》,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w66利来旗舰厅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以下简称杰出工程师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对象为在生产建设科研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宗旨是倡导重视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关注工程技术人员成长的社会风尚;弘扬工程技术人员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生产建设科研一线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做贡献。

       第三条 杰出工程师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杰出工程师奖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科基会)设立。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科基会。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是杰出工程师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范围是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条件是: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中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生产、建设、科研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等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获奖者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8年以上;且到评选期仍在从事相关工作;

   (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创造性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该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

   (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七条 杰出工程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分为“杰出工程师奖”、“杰出工程师青年奖”。“杰出工程师奖”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40名,“杰出工程师青年奖”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30人,获奖者将获得一定数额奖金以及奖章、荣誉证书,奖金由科基会直接拨付给获奖者并由其个人支配。

       第八条 已经获得“杰出工程师奖”者,杰出工程师奖励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已经获得“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者,根据自愿原则,可在以后年度中按照推荐程序重新申报“杰出工程师奖”,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评选时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政策。

       第九条 科基会通过举办相关报告会、专题研讨会、展览会、媒体报道、出版专刊等形式,对获奖者的主要成果和贡献进行宣传报道。在科基会组织的重大科技公益活动中,将优先邀请获奖者参加。

 

第三章  推荐渠道和办法

      第十条 杰出工程师奖采用推荐单位(人)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具备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资格的范围包括:

(一)面向企业或生产建设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学会;

(二)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

(三)与科基会建立合作关系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捐赠企业;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历届杰出工程师奖获奖者。

其中(一)、(二)、(三)以单位形式推荐,(四)、(五)以个人形式推荐。以个人形式推荐时,每一个有资格的推荐人最多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当一个候选人通过(四)或(五)的渠道推荐时,须同时取得两位有资格的推荐人推荐才有效。

       第十一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程序:由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推荐机构(人)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各推荐机构(人)按照推荐通知的要求,推荐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并填写推荐意见;被推荐人按照推荐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准备,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机构(人)推荐,向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寄送推荐材料,同时在科基会网站的杰工奖申报系统上提交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不接受企业中非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作为被推荐人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个人),只能推荐与本领域相关的候选人。

       第十三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推荐机构(人)的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推荐机构(人)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负有责任。被推荐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杰出工程师奖评选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如已获得奖励,则撤销其杰出工程师奖称号,追回奖金、奖章、荣誉证书,并在科基会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被推荐人永远不得再次被推荐;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机构(人)停止推荐资格一次。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杰出工程师奖设奖励委员会,是杰出工程师奖的最高决策机构。奖励委员会由有关部委领导、知名科技专家、科基会理事会领导以及杰出工程师奖资金捐赠人等组成。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第十五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决定杰出工程师奖评审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杰出工程师奖评审委员会;

(三)审查批准最终获奖人员;

(四)审批奖励经费预决算;

(五)研究决定对重大评奖异议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杰出工程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领域内道德情操高尚、学术造诣精深、热心科技公益事业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每年推荐情况,聘任各专业领域评审组成员;

(二)指导专业领域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三)审议各专业领域评审组初评获奖人选,初步确定终评获奖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奖励委员会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届满可以连任,但不得连续超过两个聘期。

        第十九条 为保证杰出工程师奖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推荐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领域评审组,负责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的初评。专业领域评审组的专家根据每届被推荐人的专业领域分布情况,从科基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选聘,必要时也可邀请部分外部专家参加评审组的评审工作。专业领域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员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遴选程序包括:

(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业领域评审组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评;

(三)评审委员会对初评获奖人选进行终评;

(四)终评获奖人选名单在科基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终评获奖人选推荐材料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五)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人员;

(六)科基会公布获奖者名单并举行颁奖大会。

        第二十二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评审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制。科基会制定评审标准,专业领域评审组专家根据评审标准、推荐材料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初评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在初评基础上,兼顾专业领域平衡,必要时采取答辩或实地调查的方式对初评获奖人选进行终评,初步确定最终获奖人选。评审委员会议实际到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确有困难无法出席会议者,可委托本领域专业评审组专家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的最终获奖人选的推荐材料需在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科基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需经核实后没有问题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专业领域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当评审专家与候选人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时,评审专家应当回避。评审专家有不公正评审行为,由评审委员会委托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与杰出工程师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和不遵守评审规则的,经奖励工作办公室调查核实,取消其参与杰出工程师奖励评审工作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评奖异议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杰出工程师奖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详细说明异议内容;

(二)提交异议的事实依据;

(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受理异议。在公示期或评奖后提出异议的,原则上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委托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对异议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调查结果,原则上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处理意见。对于特别重大问题报奖励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资金由科基会募集,设立“杰出工程师奖专项资金”。成立由科基会及捐赠人组成的杰出工程师奖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杰出工程师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

                               

                                       2026年4月



附件2

               2026年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说明

 

       根据《杰出工程师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杰出工程师奖采用推荐制,即由中华国际交流基金会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这个奖项的推荐人,再由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推荐工作是杰出工程师奖评选工作的基础,也是关系到杰出工程师奖评选质量的关键因素。现就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奖项分类及名额

       为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杰出工程师奖”的评选活动,扩大其影响力,“杰出工程师奖”奖项分为“杰出工程师奖”和“杰出工程师青年奖”。2026年杰工奖奖励名额为“杰出工程师奖”奖励人数不超过40名,“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奖励人数不超过30人,获奖者将获得一定数额奖金以及奖章、荣誉证书,奖金由科基会直接拨付给获奖者并由其个人支配。已经获得“杰出工程师奖”者,杰出工程师奖励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已经获得“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者,根据自愿原则,可在以后年度中按照推荐程序重新申报“杰出工程师奖”,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评选时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政策。

二、推荐对象

       “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对象应是在生产建设科研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满足“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所谓生产一线人员是指直接参与产品或工程项目的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等工程技术工作,且在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不少于10年的技术人员(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获奖者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作年限8年以上),且到评选期仍在从事相关工作。企业中非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被推荐人推荐。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师系列职称的,或没有职称,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技术人员。

获奖者应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该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渠道

        杰出工程师奖采用推荐人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具备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资格的范围包括:

(一)面向企业或生产建设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学会;

(二)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

(三)与科基会建立合作关系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捐赠企业;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历届杰出工程师奖获奖者。

        其中(一)、(二)、(三)以单位形式推荐,(四)、(五)以个人形式推荐。以个人形式推荐时,每一个有资格的推荐人最多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当一个候选人通过(四)或(五)的渠道推荐时,须同时取得两位有资格的推荐人推荐才有效。

四、推荐数量和重点推荐领域

        “杰出工程师奖”在推荐时要区分“杰出工程师奖”或“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并可有排序。推荐单位的排序将在评分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权重。作为单位推荐,根据杰出工程师奖奖励的方向和各推荐单位涵盖的范围,每个推荐单位的推荐数量有所不同,并在“推荐通知”中明确,原则上实际推荐数量不得超出规定名额。作为个人推荐,每一位有资格的推荐人只能推荐一位候选人;且每一个候选人须同时取得两位有资格的推荐人推荐才有效。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个人),只能推荐与本领域相关的候选人。

         重点推荐方向应是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创新性强、能够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创新成果的贡献者、实施者。重点推荐的产业领域包括:信息与电子、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境、钢铁、石化、电力、轻工、纺织、煤炭、土木建筑、地质矿业、现代农业工程技术等产业领域。

五、推荐程序

       1、由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推荐单位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确认推荐资格,告知推荐名额及网络身份认证密码;推荐个人可直接联系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经身份核实后,以短信方式通知推荐人网络身份认证密码;

       2、推荐单位(人)按照推荐通知的推荐名额要求,组织、筛选被推荐人;

       3、被推荐人需首先找到有意推荐的推荐单位(每届符合条件 的杰工奖推荐单位在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网站科技公益奖励栏目的“关于杰出工程师奖”中公布,网址:www.isefc.org),然后按照相关要求,在科基会杰出工程师奖网络推荐平台上(以下简称网络推荐平台,网址:同上)“杰出工程师奖登录窗口”的“工程师申报入口”登录、注册,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相关内容,并打印出书面材料,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杰出工程师奖”报送推荐候选人名单,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注册后,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意见表》,并打印出书面材料,与被推荐人填写的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同时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完成材料的提交。

       5、个人推荐,被推荐人需找到两位推荐人后,报科基会奖励办确认并告知推荐人登录密码,推荐人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注册。被推荐人在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后选择已确认的两位推荐人,推荐人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各自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意见表》,打印出书面材料,签字,同时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完成材料的提交。或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意见表》后直接提交,由被推荐人打印出书面材料,推荐人签字。最后与被推荐人填写的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1、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推荐单位(人)的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推荐单位(人)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负有责任。

       2、《杰出工程师推荐表》中关于学位、专利、奖项和论文的内容不作为评审的必须内容,如果没有可以不填。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获得专利情况、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工程技术成就和成果转化业绩部分需提供可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工程验收报告、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用户意见报告等复印件);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3、所有证明材料应在杰出工程师奖网络推荐平台《杰出工程师推荐表》附件目录中标注,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作为附件附上,附件目录表需放在首页。

       4、被推荐人必须在“被推荐人声明”处签名;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推荐意见必须由推荐人签名。

       5、《杰出工程师推荐表》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纸),没有字数限制的栏目纸面不够可另附页。除标题外,内容一般为宋体4号字打印。《杰出工程师推荐表》和附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6、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单位(人)推荐意见可单独打印,另行装订或放在推荐表中作为第一份材料装订。

七、推荐材料上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1、被推荐人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填写完成《推荐表》相关信息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人),同时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提交《推荐表》。

       2、推荐单位(人)在网络推荐平台上填写完成推荐意见后,提交《推荐表》并打印书面材料,盖章(签名)后,连同被推荐人上报的书面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每份材料一式一份。

       3、推荐材料及单位推荐函寄送到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截止时间是2026年6月10日。请推荐单位在推荐函中明确列出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及申请奖项类别。

       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5层511室奖励办(邮编:100045)

       联系人及电话: 

               李 猛  13311290694  010-88653180

               万 婕  18618266844

               张 颖  13901049724

科基会网址:www.isefc.org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