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燕策略社区论坛(以下简称“学会 ”)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升活动质量与实效,强化学风作风建设,促进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发展与科技进步,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活动,是指以学会及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期刊编辑部等)名义主办、承办、协办、指导或作为支持单位及其他名义参与的各类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培训、展览、评比表彰以及国际交流等学术活动。
第三条 学术活动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活动管理遵循“服务为本、学术引领、勤俭务实、规范高效 ”的原则,突出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特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第二章 活动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一)综合性学术会议:如学术年会等大型、系列性品牌会议。
(二)专题学术研讨会/论坛:针对特定前沿技术、热点问题或重大工程需求组织的深入研讨。
(三)科技展览与成果展示:与学术会议配套或独立举办的装备技术展览、创新成果展览。
(四)评比表彰:包括优秀期刊(论文)评选、优秀分支机构及个人评选等。
(五)标准研制:组织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发布报告、提供决策咨询等。
(六)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交流:国际学术会议、双边/多边论坛、出访交流等。
(七)科技培训与继续教育:面向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知识更新培训。
(八)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学术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会理事长对主办、合办的活动负领导责任,秘书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监事长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负政治把关责任。
第六条 学术部是学术活动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质量评估。
(二)审核、备案各类学术活动申请,监督重要活动实施。
(三)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支持。
(四)负责或指导综合性、重大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管理学术活动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六)负责学术活动的统计、备案、宣传与档案管理。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是学术活动的重要组织单元,主要负责人对分支机构的学术活动负直接责任。活动须报学会审核及备案。
第八条 监事长及监事会负责对学术活动的合规性、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学术活动管理要求
第九条 学术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一)所有学术活动须纳入学会年度计划。计划内的活动如有计划调整,需在活动开始 10 个工作日前向学会提交活动审批表(附件 1),计划外活动需在活动开始一个月前向学会提交活动审批表。
(二)涉及设立新的评比表彰项目、重大国际会议等,须严格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会内部的审批程序。
(三)重大学术活动(如国际会议、重要领导出席的国内会议、敏感议题等)由学会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审批。常规学术活动以及作为承办、协办、指导或作为支持单位及其他名义参与的各类学术活动由秘书长审批。
第十条 活动内容管理
(一)活动主题应紧密围绕国家战略与行业需求,突出学术性和专业性。
(二)优化议程设计,减少形式主义环节,增加实质性交流时间。严禁组织与学术无关的活动内容。
(三)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 ”“ 中华 ”“全国 ”“ 国际 ”“世界 ”“峰会 ”“高端 ”“高峰 ” “巅峰 ”等字样。
(四)嘉宾邀请工作须以学术需求为导向、以活动质量为核心,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禁以硬性方式邀请党政领导站台撑场,严禁将“撑门面 ”作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国内外重大奖项获得者等专家出席活动。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会有关外事活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经费与接待
(一)活动经费预算须合理、节俭,严格按照《海燕策略社区论坛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向表彰对象违规收费。经批准的评比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四)严控活动规模和成本。严禁安排公款旅游、赠送贵重纪念品、安排高档消费活动或违规组织娱乐活动。
(五)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学会相关规定。
第五章 宣传与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活动宣传应实事求是,重点报道学术观点、技术创新和活动实效。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禁止渲染“大场面 ”、“大阵容”。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宣传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 作为主办、承办单位组织的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部门(机构)须向学会提交完整的活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文件、议程、嘉宾名单、论文集/报告集、会议纪要、新闻报道、经费决算表、重要影像资料等。
第十五条 作为协办、指导或支持单位及其他名义参与的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参与部门(机构)须向学会提交会议通知、组织机构存档。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会建立学术活动自律与监督机制。由学术部联合监事会、财务部门对活动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活动,学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组织单位及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活动资格、追回不当支出等措施。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活动,追究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审批、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请全体会员监督,如有违反请及时向学会党办、学术部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海燕策略社区论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既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